停车场收费明天起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2007-1-31 9:05:00   彭城晚报   yuan  

  司机朋友停车时要留意一下停车场的收费公示

  三种情况可以不缴费

  从明天开始,需要停车的市民,要留意一下停车场的收费公示了。因为从明天开始,我市将执行新的停车场收费标准。新标准按照是否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定价形式,并且规定有三种情况不应收费。

  机场、码头、车站、旅游景点设置的机动车停车场及经有关执法部门指定的机动车停车场停放违章查扣、交通事故车辆等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车辆类型分为蓝牌照和黄牌照两种类型,计费实行计时计次的收费办法,即机动车每停放8小时计费1次,不足8小时的按8小时计费,蓝牌照机动车每辆每次5元,黄牌照机动车每辆每次10元。

  经有关执法部门指定的机动车停车场停放违章查扣、交通事故车辆的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按天计费,不足1天的按1天计费,收费标准为蓝牌照机动车每辆每天10元,黄牌照机动车每辆每天20元。蓝、黄牌照以外的其它牌照车辆,按蓝牌照车辆收费标准执行。

  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内部配套的机动车停车场等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经营者按照补偿合理经营成本、依法纳税、获得合理利润的原则自行确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车辆类型的划分标准,执行政府定价停车场的有关规定;停车服务收费的计费办法,参照政府定价停车场的有关规定执行,可以在计时计次收费和按天收费两种计费方式中选择一种计费方式。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工作日内,政府办公场所配套的停车场对办理公务的车辆;进入住宅小区执行公务、抢修检修、救护、消防等特种车辆,以及为业主搬家、送货的车辆;其他收费停车场所对即上即下、即停即走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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