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正式出台

2007-1-26 14:00:00      yuan  

    为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徐州市物价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定的“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已正式出台,并定于2月1日起执行。

    徐州市物价局在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中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将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形式。

    政府定价范围、计费方法

    政府定价的范围是: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机场、码头、车站、旅游景点外设置的机动车停车场等停车服务)收费;经有关执法部门指定的机动车停车场停放违章查扣、交通事故车辆的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原则是:实行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补偿合理经营成本、依法纳税、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统一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有关机动车停车场,必须严格遵照执行。计费办法:实行政府定价的机场、码头、车站、旅游景点外设置的机动车停车场等停车服务收费,实行计时计次的收费办法,机动车每停放8小时计费1次,不足8小时的按8小时计费;经有关执法部门指定的机动车停车场停放违章查扣、交通事故车辆的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按天计费,不足1天的按1天计费。

    车辆类型划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关部门根据机动车辆核定的载客(货)量等指标,将机动车辆主要划分为蓝牌照和黄牌照两种类型。为方便执行,实行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按照蓝牌照(含蓝、黄牌照以外的其他牌照)和黄牌照两种类型制定。收费标准:机场、码头、车站、旅游景点外设置的机动车停车场等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蓝牌照机动车每辆每次5元、黄牌照机动车每辆每次10元。经有关执法部门指定的机动车停车场停放违章查扣、交通事故车辆的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蓝牌照机动车每辆每天10元,黄牌照机动车每辆每天20元。

    市场调节价范围、计费方法

    市场调节价的范围是:对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内部配套的机动车停车场等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原则是: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按照补偿合理经营成本、依法纳税、获得合理利润的原则自行确定。车辆类型划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车辆类型的划分标准,执行政府定价停车场的有关规定。计费办法: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计费办法,参照政府定价停车场的有关规定执行,可在计时计次收费和按天收费两种计费方式中,选择其中一种计费方式。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具体标准,由经营者自行制定。

    下列三种情况不得收费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在工作日内,政府办公场所配套的停车场对办理公务的车辆;进入住宅小区执行公务、抢修检修、救护、消防等特种车辆,以及为业主搬家、送货的车辆;其他收费停车场所对即上即下、即停即走的车辆。

    通知还要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应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停车场应按要求向车主公示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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