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表示:燃油税将开征替代养路费

2007-9-17 8:18:00   每日经济新闻   草忘忧  

  国家税务总局地税司副巡视员曹聪昨日参加中国政府网访谈时表示,我国今后要开征燃油税,替代养路费。

  曹聪表示,按照有关方案的设计,今后对汽油、柴油开征燃油税之后,养路费、客运附加费等多项行政收费将同时停收。

  对于有网友关于 “养路费和车船税是否重复征税”的提问,曹聪介绍说,车船税作为财产税对财产价值具有调节作用,养路费和车船税是在两个领域里的不同的集资方式,目前两者还不具备合并的条件。

  据介绍,车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依法应当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单位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车船税各地自定费用上海开缴时间未定

  昨日,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司副巡视员曹聪在接受中国政府网访谈时表示,从今年7月1日起开征的车船税随同交强险一起缴纳的费用,根据各地新条例规定的幅度内自行确定,而新老车船税的缴纳也出现五个方面变化。

  记者也了解到,今年7月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上海市车船税实施办法》的通知,其中规定,载客汽车(包括电车),其中大型客车每辆540元;中型客车每辆510元;小型客车每辆450元;微型客车每辆300元。

  记者获悉,上海保监局于上周召开了各大财险公司高层会议,拟订车船税和交强险共同缴纳的时间。某财产险公司负责人对记者表示,目前上海具体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的车船税的时间还未定,预计本月不会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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