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违章抄告暂行规定》拟废止

2007-9-11 9:43:00   新闻晨报   草忘忧   陈抒怡

  “中国上海”门户网站昨日还公布了《拟废止和拟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章目录》,征询公众意见。清理工作中,本市拟废止的规章62件,拟宣布失效的规章7件。

  在这些规章中,有的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或已被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本市政府规章所代替;有的规章所依据的上位法已被明令废止或者宣布失效。

  比如,拟废止《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点管理规定》,理由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以及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对机动车道路停放已有新规定,规章主要内容已与法律、现行规章不一致”。而《上海市交通违章抄告暂行规定》拟废止的理由为“主要内容(如违法行为处理期限、行为人逾期未接受处理的查处等规定)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相抵触”。

  而《上海市助动自行车管理暂行规定》拟宣布失效的理由是,截至2006年2月10日,本市燃油助动车已全部被燃气助动车代替,因此,规章调整的对象———燃油助动自行车,实际已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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