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开出租被拘10天

2008-8-12 11:03:57   文章来源:都市晨报   责任编辑:杨磊   作者:霜雨

  出租车司机李某中午喝完酒后继续营运,来到中山堂岗亭附近时,由于操作迟钝,撞到前面的车辆。经有关部门鉴定,李某当时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117毫克,属醉酒驾驶。8月11日上午,李某被交巡警部门处以行政拘留10天。他是我市今年因醉酒驾驶营运车辆而被拘留的第一人。


  据鼓楼交巡警大队一中队张警官介绍, 7月25日下午2时许,他正在中山堂岗亭值勤,一辆红色出租车沿淮海路从东向西行驶到路口时,一头撞在了前面一辆等红灯的轿车尾部,将其后保险杠撞坏。


  张警官见状马上跑了过去,发现出租车驾驶员满脸通红,说话时带有浓浓的酒味。张警官立即将出租车驾驶员带到岗亭,让其醒酒,并将出租车开到安全地带。随后对李某的血液进行了抽样留存。


  经过徐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化验部门的鉴定,李某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117毫克,而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就已经属于醉酒驾驶。


  8月11日上午,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决定给予李某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他也是我市今年因醉酒驾驶营运车辆而被行政拘留的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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