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交城市出租油价补贴办法出台

2008-7-3 8:49:02   文章来源:都市晨报   责任编辑:杨磊   作者:万俟轩

  政策提要


  ●城市公交补助由中央财政承担。

 

  ●公交补贴对象:徐州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徐州中北巴士有限公司、徐州鑫贾快运有限公司。


  ●公交企业按每万升耗油7779.31元的标准计补。


  ●城市出租车,中央财政承担40%,省财政承担36%(含养路费减征40元/辆/月),市(贾汪区)财政承担24%。


  ●城市出租车补贴对象:管理部门登记在册且目前正常营运的出租车及有客运资格证的出租车经营者。营运车辆数字统计截止到2008年6月20日。


  ●出租车统一按每辆5092.97元标准计补。


  ●补贴资金近期将直接一次性拨付到补贴对象。


  徐州市城市公交、城市出租车油价补贴已于日前正式出台。其中公交企业按每万升耗油7779.31元的标准计补,出租车统一按照每辆5092.97元的标准计补。补贴资金将于近日直接拨付到补贴对象。


  

  出租车油补由三级财政承担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城市公交补助由中央财政承担。城市出租车,中央财政承担40%,省财政承担36%(含养路费减征40元/辆/月),其余24%由市财政承担(贾汪区营运车辆地补由区财政承担)。


  城市公交、城市出租车行业的石油价格补贴,严格遵循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等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条款。本次中央和省财政补贴资金,我市以省建设厅测算的公交企业2008年度平均耗油量、2008年6月20日我市城市出租车保有量为依据。

  

  出租车统计数字截至6月20日


  城市公交企业的补贴对象为,在我市建成区内经营城市公交班线(设2个或2个以上供乘客上下客停靠站点)的城市公交客运企业。经省建设厅核定,我市补贴对象:徐州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徐州中北巴士有限公司、徐州鑫贾快运有限公司。


  城市出租车补贴对象为,在市区(含贾汪区)出租车管理部门登记在册且目前正常营运的出租车及有客运资格证的出租车经营者。营运车辆数字统计截止到2008年6月20日。

  

  每辆出租车补贴5092.97元


  发放标准:公交企业按每万升耗油7779.31元的标准计补。出租车统一按每辆5092.97元标准计补。其中:中央和省财政补助4405.3元/辆,市和贾汪区财政部门应安排补助687.67元/辆。


  本次补助以车辆为发放单位。未经省政府批准,自行增加的出租车保有量不在本次财政补贴对象范围。


  补贴资金由市财政通过转账方式将补贴资金分别拨付至公交企业、出租车企业、市城市客运个体劳协和城市客运管理处。对出租车的补贴按照“谁支付油费、谁享受补贴”的原则进行发放。出租车所有者与经营者不一致的,由出租车所有者与经营者直接结算。


  

  一次性直接拨付到补贴对象


  按照“低成本、高效率、少环节”的原则,为确保建立快捷、有效的补贴渠道,补贴资金将于近期一次性直接拨付到补贴对象。


  出租车行业的补贴资金由出租车企业与承包、租赁、挂靠的出租车司机结算。对个别出现劳资纠纷问题至今未解决的企业,市财政部门将补贴款拨付至市城市客运管理处,由其监督发放。对个体出租车经营者的补贴资金,由市城市客运个体劳动者协会统一对各服务部的车辆进行核查,统一上报并负责发放。

  

  加强监管确保油补顺利进行


  管理部门将对油价补贴发放工作组织检查。对虚报车辆、冒领油价补贴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除追回冒领资金外,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各企业和个协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使补贴对象及时了解政策内容和补贴工作进展情况,增强补贴工作透明度。



发表评论:  您的留言字符数量还有个字符          查看全部评论

  
-->


关于本站 | 客服中心 | 会员服务 | 车博通 | 广告投放 | 服务条款 | 网站地图 | 举报/版权投诉 | 企业入口
地址:徐州市淮海东路133# 东升写字楼509,515  邮政编码:221000 邮箱:xzqc.net@qq.com 电话:0516-83730629
版权所有:徐州汽车网 苏ICP备05040974号 Copyright © 2004 - 2008 ITI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新闻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
购车咨询 广告投放 客服中心 新闻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