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代表首次交锋进口车新政迈关键一步

2008-6-18 8:31:25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责任编辑:雨萌   作者:史宝华

  关注层级提高

 

  据记者了解,此次会议之前,5月30日,中国WTO研究会已经召集了一次有多位政府官员和业内专家参加的座谈会。商务部原副部长张志刚;原海关总署关税司司长,中国复关/入世关税谈判组组长吴家煌;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副部长、中国第3任复关/入世谈判首席代表、中国WTO研究会会长谷永江;原外经贸部部长助理、中国WTO谈判代表团副团长徐秉金;原国家经贸委副主任、中国复关/入世谈判代表团原副团长俞晓松等等参加了此次座谈会。除此之外,还有商务部、工商总局、海关总署的多位现任司局级官员参加。

 

  同时,中国WTO研究会还启动了“进口汽车政策对中国汽车产业安全的影响与对策课题及进口汽车反垄断问题研究”,听取行业专家、中国经销商和外国汽车企业驻华代表的意见,给政府决策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此前,针对外资垄断中国进口汽车市场的问题,有关方面已经进行了充分调查研究,也提出了很多解决方案。中国WTO研究会此次启动的课题将进一步加以完善,并提供给各相关政府管理部门。这些老领导和专家的加入,也提升了政府部门和汽车业界对于这些问题的关注度,有利于推动问题的尽快解决。

 

  商务部市场体系司有关人士在会上表示,最近商务部计划对《办法》进行评估,评估时会希望吸收各方意见,另外也要在网上征询意见,对《办法》做一些调整和修订,以便更加符合国家利益和行业利益。

 

  规范合同先行

 

  尽管相关政府部门已经意识到了《办法》存在的不足之处,但是修订仍然需要一个过程。中国WTO研究会和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计划先从规范授权经营合同,废除霸王条款入手,按照世贸组织规则,寻求完善补充修改《办法》的有效途径。

 

  根据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此前进行的经销商自查发现,总经销商与经销商签订的授权经营合同存在大量违法、违规以及不平等、不合理条款。比如,合同用非中文文字签订、缺乏对总经销商行为的约束,经销商承担的权利和义务不对等,授权期限过短(一年)、总经销商可以单方面决定是否续约等等。陈群律师表示,很多条款明显违反了《合同法》、《公司法》、《民法通则》、《税法》、《反垄断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中国法律,而且有违WTO原则和国际惯例,显失公平。

 

  6月13日会议上,标致品牌进口车销售负责人表示赞同实行标准合同文本的做法,但其他总经销商代表都未表态。

 

  据记者了解,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在5月30日的会议上,对规范合同的做法给予了肯定,并表示将全力支持。该局主要负责总经销商和授权经销商的核准备案,没有该局的核准,企业不得开展汽车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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