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老旧汽车报废补贴标准放宽最高1万5

2008-5-30 8:49:52   文章来源:南方日报   责任编辑:雨萌   作者:陈志杰

  财政部、商务部本周公布了2008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车辆补贴范围及补贴标准。

 

  根据《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注册登记日期在2000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车长大于4.8米(含4.8米)、小于7.5米的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万元。

 

      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注册登记日期在1999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且使用年限在7至9年之间的车辆中,车长7.5米以上(含7.5米)且乘座人数(包括驾驶人)23人以上(含23人)的载客汽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4000元。

 

  车长9米以上(含9米)且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标准符合国Ⅲ阶段要求(北京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标准符合国Ⅳ阶段要求)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5万元。

 

  总质量在12000kg以上(含12000kg)的载货汽车及准牵引总质量在12000kg以上(含12000kg)的半挂牵引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4000元。没有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补贴范围。

 

  符合上述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可按有关规定,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等相关凭据申请补贴资金。

 

  相对于2007年的规定,2008年老旧汽车报废补贴标准在载客汽车车长和乘坐人数方面有所放宽,车长由9米以上调整为7.5米以上,乘坐人数由30人以上调整为23人以上。城市公交车则全部要求排放标准符合国Ⅲ阶段要求。另外,农村客运车辆首次列入报废补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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