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示:警惕汽车租赁行业以免费使用汽车为诱饵实施集资诈骗

2008-2-22 10:01:09   文章来源:徐州市公安局   责任编辑:杨磊   作者:佚名

  近日,我市公安机关接到新沂市民申某报案,称被南京市某投资担保公司诈骗了8万元。2007年底,申在该公司租赁了一辆九成新的丰田牌轿车,一次性向该公司缴纳8万元租金,使用期为一年,该公司承诺在此期间汽车的所有费用由公司负担,一年后如不续签合同可全额退还租金,并称是为扩展业务而募集资金所开展的新业务。后陆续有数十人在该公司租赁了汽车。日前,申某所租赁的轿车原车主夏某突然要求其返还车辆。经了解,投资担保公司以每月4500元的利润从夏某处将该车租赁,目前已经租用了半年多。本月,夏某发现该投资担保公司突然人去楼空,在查到车辆被申某租赁后,要求其返还车辆。


      警方调查发现,该类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受害者多为新沂市和淮安市人,新沂市涉及人员约30余名。二是所涉及的车辆价格均在20万元左右,犯罪分子在租赁车辆时要求交纳新车价格的一半现金作为保证金。三是跨区域作案。


      警方提醒车主和租赁者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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