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汽车投诉现象分析 赔偿要求也应该合理

2008-2-15 8:54:48   文章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责任编辑:草忘忧   作者:佚名

  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汽车投诉与法律事务部负责人徐垭宸代表中消协,披露了2007年我国汽车投诉的整体情况和特点,并进行了评析。2007年,我国汽车投诉总量略高于2006年。

 

  投诉现象1

 

  大中型城市投诉增长快

 

  大中型城市投诉量增长幅度非常大,特别是全国几大主要城市汽车投诉量成倍增长。不过,小型城市、乡镇的汽车投诉量略有下降。

 

  徐垭宸分析,有些汽车生产厂家为了迎合某些消费者心理,车型变化过快,部分整车性能、配件质量难以保证。一些国外引进的车型,对国内环境的适应性较差。其次,少数驾驶人员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出现故障,误以为是车辆质量问题。在中消协接到的投诉中,有不少消费者由于对汽车技术和结构缺乏认知,提出不太合理的赔偿要求。此外,部分汽车销售人员职业道德操守较差,为推销车辆,故意夸大整车或某种配置的性能,误导消费者。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车辆性能与销售人员的宣传悬殊,从而引发纠纷。

 

  徐垭宸说,汽车与其他消费品不太相同,它常常处于高速移动过程中,不确定因素很多。汽车投诉的诉求标准要合理、合法,一般情况下,通过修理能解决的质量问题应通过修理方式解决;修理解决不了的,遵循更换故障配件的原则。

 

  投诉现象2

 

  中高档车型投诉增长快

 

  中高档车型投诉增长快,涉案金额大的投诉有所增加。在中消协去年直接受理的汽车投诉中,几大国际知名品牌车型占80%以上。某国际知名品牌轿车出现车身覆盖件漏雨,这是汽车制造初期才易出现的质量问题,让人匪夷所思。还有多起高档轿车、轻型越野车发生自燃等重大事故。

 

  投诉现象3

 

  集体投诉越来越频繁

 

  群发性、集体投诉越来越频繁,由于产品缺陷而引发的消费者对某一品牌共有问题的投诉增加。现在,通讯和网络十分发达,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研究和讨论空间越来越大,信息交流十分便捷。一旦出现相同的质量问题,车主们会很快团结起来,集体投诉。另外,部分企业缺乏应有的企业社会责任,面对产品出现的质量问题,常常以国内目前无相关技术标准、没有相关法律规定或国际惯例等借口推卸责任,从而导致消费者对企业不负责任行为的投诉有所增加。

 

  目前,社会上受理消费者投诉的地方很多,各种协会、学会、传统新闻媒体及网站等,都接受消费者投诉。在某种意义上,这些团体或单位拓宽了消费者投诉渠道,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消费者利益起到一定积极作用,但由于缺乏专业化操作等,真正能解决问题的很少。

 

  投诉现象4

 

  个别经营者信任缺失

 

  汽车消费者对经营者的信任度下降。由于少数汽车生产厂家和维修企业道德的缺失,导致消费者对经营者的信任度大大降低,不少消费者对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产生不信任。对汽车质量的投诉仍居首位。2007年,中消协受理的汽车投诉中,产品质量投诉仍占绝大多数。另外,售后服务质量、维修及零配件价格投诉也居高不下,安全隐患、生产缺陷的投诉比例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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