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道交法5月1日施行撞了不白撞

2008-1-18 8:55:35   文章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水之阴影   作者:毛磊


  交强险并非不认过错全赔


  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有的专家、媒体认为,强制保险在第三者责任险的范围内是不认过错全部赔偿的。


  王胜明说,这种理解是错误的。保险公司什么情况赔,什么情况不赔,关键词是“责任限额”。“首先是有责任,然后再看在负责任的情况下,最高赔多少,即‘限额’。‘责任限额’这四个字是‘责任’加‘限额’,是讲责任的,不是说不分青红皂白全部赔偿。”王胜明提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是在责任限额的范围内强制保险怎么赔,责任怎么定,限额怎么定,具体办法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


  2008年1月11日,中国保监会正式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交强险总责任限额由现行的6万元上调至12.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由5万元上调至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由8000元提高到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保持不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链接


  ●1999年,辽宁省沈阳市颁布《沈阳市行人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至第十三条都规定,“行人”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方无违章行为的,行人负全部责任”。这些规定被社会上称为“撞了白撞”。


  ●2000年,国内20余城市相继推出“撞了白撞”条例。


  ●2003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否定“撞了白撞”,规定“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2004年10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中履行了交通安全注意义务并已经采取了适当的避免交通事故的处置措施,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比例、额度承担赔偿责任”。

 



发表评论:  您的留言字符数量还有个字符          查看全部评论

  


关于本站 | 客服中心 | 会员服务 | 车博通 | 广告投放 | 服务条款 | 网站地图 | 举报/版权投诉 | 企业入口
地址:徐州市淮海东路133# 东升写字楼509,515  邮政编码:221000 邮箱:xzqc.net@qq.com 电话:0516-83730629
版权所有:徐州汽车网 苏ICP备05040974号 Copyright © 2004 - 2008 ITI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新闻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
购车咨询 广告投放 客服中心 新闻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