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下月实行到期车主不续保将受损失

2008-1-17 9:31:15   文章来源:新文化报   责任编辑:雨萌   作者:佚名

  从2月1日起,机动车交强险的保费和保额将执行新的标准,950元保12.2万。由于保费比老交强险便宜100元,一些交强险将在1月份到期的车主,计划着等到2月再投保。对此,中银保险车险负责人毕欣提醒车主,为省100元可能遭受大损失。

 

  首先,按照我国交通法规定,车主不投保交强险被查出后,将按保费双倍罚款,补上交强险,并扣留车辆。

 

  其次,新规定明确:“对2008年2月1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在2月1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如果车主交强险断档,商业车险就无法理赔交强险责任,其间一旦出现交通事故,只能自己负责。

 

  最后,交强险续保将享受10%的优惠,那么1050元优惠后就是945元。如果断档,即使您按照950元买了新交强险,很可能也无法享受优惠,价格反而贵了。

 

 



发表评论:  您的留言字符数量还有个字符          查看全部评论

  


关于本站 | 客服中心 | 会员服务 | 车博通 | 广告投放 | 服务条款 | 网站地图 | 举报/版权投诉 | 企业入口
地址:徐州市淮海东路133# 东升写字楼509,515  邮政编码:221000 邮箱:xzqc.net@qq.com 电话:0516-83730629
版权所有:徐州汽车网 苏ICP备05040974号 Copyright © 2004 - 2008 ITI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新闻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
购车咨询 广告投放 客服中心 新闻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