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市新政早关注08年即将实施的车业新政

2008-1-14 8:28:00   文章来源:华夏时报   责任编辑:水之阴影   作者:佚名

       北京正式实施国Ⅳ标准


  1月1日起,北京市正式实施国Ⅳ燃油标准,并于2008年奥运会之前提前实行国Ⅳ排放标准。目前,国Ⅳ排放标准的实施方案正在由国务院等相关部门审批,最后强制执行期限尚未确定。 


    但有关部门表示不会太久,约到春节后就将全面实施。北京市环保局已于2007年就开始了对国Ⅳ标准车型的重新审批,至今已公布了16批排放达国Ⅳ标准的车型目录,共计100余款,审批工作仍在进行中。


  新能源车列入鼓励产业


  2007年12月18日,发改委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新能源汽车正式进入发改委的鼓励产业目录。消费者购买新能源车也将得到税收等方面的优惠。


  被发改委列入鼓励目录的产业,国家将从消费环节、生产环节、税收政策、优惠政策、审批等各方面给予扶持。不仅生产企业会得到相关优惠和便利,购买新能源车的消费者也将得到税收方面的优惠,还有可能在停车、过桥、高速公路等环节得到便利。具体的扶持内容还有待各部委出台相关措施。


  轻型车油耗限值标准出台


  2007年12月3日,国家发改委在其网站上公布了《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并称标准定于2008年2月1日开始实施,该标准实施后将使得我国汽车节能标准法规体系日趋完善。


  该《标准》实施的对象主要是总质量在3.5吨以下,通常为9至12座的轻型商用车,在我国主要包括轻卡、轻客等。目前它们的年均销量在100万辆左右。该项标准规定,自2008年2月1日起,新认证基本型车及其变型车应符合第二阶段限值要求;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生产车及其变型车应符合第一阶段限值要求;自2011年1月1日起,适用于本标准的所有车辆应符合第二阶段限值要求。第二阶段目标实现后,我国轻型商用车的平均燃油消耗量可望减少10%至15%。


  车船税需在交强险前缴


  2008年度个人机动车车船税的征收工作已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开始。同2007年相比,征期有了新的调整,广大私车车主须在给自己的车辆办理交强险之前申报缴纳税款。


  2008年度私车征收将继续采取委托金融机构代征为主、地税机关自征为辅的方式,纳税人可以选取到农业银行、北京银行、北京邮政储汇局的营业网点或地税机关征收窗口缴纳税款。另外,如果是2008年购置的新车,第一次缴纳车船税的车主应当在领取机动车行驶证30日内,持行驶证到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窗口申报缴纳税款。另外,地税局将在2008年适时开展保险机构代收代缴个人机动车车船税工作,届时车主将可以在办理交强险的同时缴纳税款。具体实施办法将另行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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