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租车准入标准实施排量最小1.3升

2008-1-3 10:05:47   法制晚报   草忘忧   admin

  “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车辆规定”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对新投入运营的出租车,在车型、排放、颜色、门标、顶灯、计价器安装位置等都有了详细而明确的要求。

 

  按照规定,天津新投入营运的出租汽车车辆必须是新车,车身颜色、车门标志符合天津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的规定。新投入营运的出租汽车车辆发动机排气量应当在1.3升(含1.3升)以上,车辆应为三厢四门轿车型,车辆尾气排放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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