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罗”一周要闻:机动车燃油国ⅳ标准

2007-12-29 7:48:00   大洋网-广州日报   水之阴影   罗林

      大后天开始,北京市将实行新的机动车燃油地方标准(汽油DB11/238-2007、柴油DB11/239-2007),也就是俗称的国Ⅳ标准。北京市成品油批发企业和加油站必须向机动车燃油市场和过往车辆提供国Ⅳ标准的机动车燃油。

 
      目前,北京机动车燃油实行的是国Ⅲ排放标准。


      记者点评:首都带头提高机动车燃油标准,也许可以为佛山的机动车污染问题提供一些参考。当其他地方已经在燃油方面改善尾气排放的危害时,佛山各区公交车却在大街小巷肆无忌惮地冒黑烟。如此多车身残旧、浓烟滚滚的公交车在城市中来回穿梭,除了对空气环境污染外,其对机动车排放的不良“示范”,恶果是何其之大。在北京启动国Ⅳ地方标准时,佛山是否应该在解决机动车污染问题上引起深思呢?


      山东将出台


      地方《汽车销售服务质量规范》


      近日,山东省出台了地方标准——《汽车销售服务质量规范》。这个地方标准明确了经销商应该“怎么卖车”,标准对“销售场所”“展车规范”“销售人员服务规范”“汽车销售服务流程”“服务质量与投诉”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标准规定,经销商所提供的产品与服务应明码标价,经销商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停产车型,应预先安排试驾路线并确保试驾安全,必须为客户信息保密。产生质量纠纷时,应在质量鉴定结论作出之后15日内解决。


      记者点评:随着汽车销售行业迅猛发展,汽车销售及其带出的售后服务、保养维修等方面的消费纠纷也逐渐增多。汽车消费在消费的支出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目前,法规的滞后让许多售后问题与质量在市场的日益庞大进程中,雪上加霜。尤其是最尖锐的质量鉴定问题,目前仍然欠缺中立的鉴定机构。


      因此,进一步完善汽车销售、售后的法规,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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