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修好再修还要你出钱

2007-9-30 9:43:16   baidu   草忘忧   admin

    案例:汽车刚刚修好,就又频繁出现问题,此时服务商就不管了。消费者谈先生在2006年11月6日购买了金龙某型号汽车一辆,4S店修好10天后就不断出现问题,从购车至今已先后维修了7次。类似的情况屡见不鲜,消费者提出疑问,因为你技术原因修不好,再次维修的费用到底该由谁承担?

 

    防范办法:其实在交通部出台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车主可以去找修理厂,让其免费重修。按照规定,在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并且汽车修理厂在3日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同时,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负责联系其他汽修厂,并且修理费用不需要消费者来承担。

 

    尽管为消费者维权是“天职”,但汽车维权委员会的专家们也有棘手的时候。例如消费者索赔过高,超出了正常范围,就很难为其维权。其次,就是部分消费者在平时保养、维修时不注意收集相关票据,待到投诉时需要举证才发现什么有力的证据都没有。这是消费者的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其一,就是缺乏权威认定:部分消费者通过自己的日常使用,认为车子的油耗、动力、音响、隔音等方面存在问题,而厂商则认为这些问题是在合理范围之内,由于目前汽车并无这方面方便可行的权威检测机构,结果双方各执一词,互不退让。另外,由于目前并无专业针对汽车行业的维权法律法规,一般的涉案金额高一些的维权事件,均会要求按照“谁起诉谁举证”的原则,但很多车主由于经济、时间以及结果不可预测的原因而间接放弃了维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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